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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」
更新:2022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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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收費標準」
- 為維護花蓮縣考古博物館之設施及環境清潔,並落實使用者 付費原則,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,訂定本標準。
-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文化局。
-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之收費基準如附表。
- 本標準自發布日起施行。
花蓮縣考古博物館門票及活動收費基準表
票 種 | 票價 (新臺幣/元) | 適 用 對 象 |
門票收費項目 | ||
全 票 | 五十 | 一般民眾。 |
優待票 | 二十五 | 持國內各級學校之有效學生證者(高中以下之學生可憑身分證件)。 |
團體票 | 三十 | 團體人數二十人(含)以上。 |
縣民專屬 (憑證入館) | - | 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。 |
免費 | - |
|
活動收費項目 | ||
團體導覽費 | 三十 | 團體人數二十人(含)以上之預約團體。 |
設備及道具使用費 | 五十 | 一般民眾,6歲(含)以下兒童需成年人陪同。 |
活動材料費 | 一百 | 一般民眾,6歲(含)以下兒童需成年人陪同。 |
教育推廣費 | 三百 | 一般民眾,6歲(含)以下兒童需成年人陪同。 |
田野講習費 | 四百 | 一般民眾,6歲(含)以下兒童需成年人陪同。 |
考古發掘體驗費 | 五百 | 一般民眾,6歲(含)以下兒童需成年人陪同。 |
購票須知:
- 售票時間為週三至週日上午9:30至下午4:30,最後驗票時間為下午4:30;「教育推廣費」、「田野講習費」及「考古發掘體驗費」為預約活動,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報名。
- 本表所稱志願服務榮譽卡,係指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規定核發者。
- 購買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,應出示證明其身分之有效證件。
- 本票劵若因遺失、破損等因素至無法辨識者,恕不提供補發、退換。
- 驗票時仍須出示相關有效證件,資格不符者,請持原票券至服務台退票,再購買符合票種驗票入場。
- 已驗票者如需暫時離場,請於出口處蓋入館章,憑當日票劵及此章可重複入館。
- 門票收費項目僅含進入展館之收費,不含活動收費項目。
- 中央部會、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或經本局專案核准與本局共同主辦或協辦之活動,得減免或酌減相關費用。文宣海報等相關資料應列名本局為主辦/共同主辦或協辦單位。
- 預約活動須於報名成功後限期繳納活動保證金至「花蓮縣考古博物館專戶」,活動保證金為該活動費總額50%,保證金可抵減活動費用,逾期繳納保證金者則取消報名資格。
- 倘若預約活動遇不可抗力之天然因素(如颱風、地震、火災等),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班停課之訊息,或是發生傳染病流行,經本館評估不適合活動進行時,則取消該(梯次)活動進行,並全額退還保證金。
- 本館保有最後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,若有相關異動另由本館公告。
退票注意事項:
- 票劵若已驗票打孔或截角,恕不辦理退票。
- 當日未使用、完整之票劵,請於售票時間結束前至原售票櫃台辦理退票,不收手續費,逾時恕無法提供退票。
- 相關退票流程請洽詢本館服務台人員辦理。
- 預約活動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參與,需來電通知取消,退費規則依當次活動公告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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